(一)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,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。 (二)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。 (1)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,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(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)。 (2)大学专科毕业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。 (3)大学本科毕业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。 (4)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。 (5)取得硕士学位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。 (6)取得博士学位。 (7)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,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,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,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