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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1、按照比赛组织机构的要求,可在球门线的外面(一般距角旗2米、球六区线与球门线的交点3.5米、球门柱6米)画一条摄影人员限制线,摄影人员应在这条线的后面。如有广告牌的后面。 
	2、第四官员的席位设在场外靠近中线的延长线处;替补员的席位设在距第四官员席位两侧各10米左右并与之相齐处。各队的教练员、替补员及工作人员应在替补席上。替补席的席位数按照比赛组织机构的要求确定,目前我国确定为14个席位。 
	3、技术区域。技术区域一词在《足球竞赛规则》第三章中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的第二条已经提及,区域内有为球队的技术人员和替补队员提供的座位。 
	技术区域可以根据场地情况做大小和位置上的调整。以下是对技术区域设置的一般性指导: 
	(1)技术区域是从替补席两侧向外1米、距边线1米以内的区域。 
	(2)建议用标记线明确该区域。 
	(3)技术区域内的人数由竞赛规程规定。 
	(4)根据竞赛规程,技术区域内的人员应在比赛开始前确认。 
	(5)每次只允许一人在技术区域内进行战术指挥,指挥结束后应立即退回替补席。 
	(6)教练员和其他官员必须在限定的技术区域内,除非遇到特殊情况,例如理疗师或队医在得到裁判员的允许进场察看受伤队员时。 
	(7)技术区域内的教练员和其他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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