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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企业培训师申报条件 
	助理企业培训师申报条件 
	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 
	1.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 
	2.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。 
	3.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。 
	4.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 
	5.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经助理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 
	企业培训师申报条件: 
	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 
	1 、大专毕业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 年以上; 
	2 、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5 年以上; 
	3 、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后连续工作2 年以上; 
	4 、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(三级)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 
	高级企业培训师申报条件 
	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 
	1 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 年以上; 
	2 、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(二级)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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